农村的,家里的房子都是父母以前盖的,去年拆迁时工作组非要喊她来签字(当时起诉离婚没离掉,不过早不在一起了)并安排拆迁款要分她一半。之后我起诉,一审判分她一半还有每月两次每次两天的孩子探望权,遂不服再起诉,现二审判决出来了“维持原判”(当时我准备了很多工作庭上也说了很多,那个审判长开庭前连上诉状都没看),现在不服判决我该怎么办(她把我母亲砍伤,我父母造的房子凭什么分给她!!),有看到网上有说二审终审不可以申请再审的,有说六个月内都可以申请再审的,各种说法都有,分不清哪种对,好心人懂法律程序的能不能给说说,不甚感激!
关键我是想好好过的,她有暴力倾向砍伤过我还摔伤砍伤过我母亲(我母亲甚至都没惹到她),以前我的积蓄和工资全到她那儿一点家庭用具都没买,我现在该怎么办啊申请再审不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