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扣3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法规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扩展资料:
版本修订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扩展资料: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200扣2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方式有罚款、扣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扣3分罚200的违法行为有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速驾驶但未超速限速50%、未给特殊车辆让行、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注意事项:
1、驾驶员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需提前观察空中的车道指示标志和地面的导向车道标线,按所需行进方向选择导向车道。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能够减少交通事故,提升路口通行效率。
2、驾驶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如果发现选择车道错误或临时改变行驶路径,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通过路口后再调整行驶线路。不要强行变更车道或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