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去世了,我还有一个叔叔和姑姑,现在的情况是:我家(我和我妈)和我叔叔家一起来赡养我的爷爷奶奶,比如我爷爷奶奶吃的粮食我们两家平均拿,我爷爷奶奶家每月几块钱的水费、电费我们平均分…等等)。。但即使这样,我的叔叔仍然不满足,他经常因为多付出一点一厘的小事闹事,好像赡养我的爷爷奶奶我们两家的付出要完全、绝对平均他才满足。。当然我知道在法律上我姑姑肯定义务有赡养她父母的义务。我只是想问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我叔叔和我的姑姑都有一定的经济的条件),我的母亲作为儿媳妇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吗?我作为孙子,有赡养我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我们并不是不赡养,现在我们一直在平均分担,但是我那个叔叔太不懂事,他的哥哥去世了,他作为一个叔叔,我们不求他照顾我们孤儿寡母,他不欺负我们就够了,但他一点点小事就和我们来闹。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
外孙子女,
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
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你的母亲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公和婆婆的赡养义务。
【3】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你的母亲尽了主要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
将来公公婆婆在分遗产时,你的母亲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3】你如果有负担能力,你是有对爷爷奶奶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