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有资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诉讼时效过没过?

2018年3月15日去该工地当施工员(工资6000每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1月20几工地暂停施工(天气原因),2019年2月22复工(停工期间没有工资),工程2019年6月15日结束,至今还拖欠一个月工资,每次问都是没钱,但是我觉得公司不至于几千块钱拿不出来,感觉很敷衍。这种时候我要求劳动仲裁支付双倍工资能行吗?

第1个回答  2019-10-12
收集好能证明你工作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的记录,和领导同事微信聊天记录,所有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记录,试着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不要想着双倍工资,什么事情都要依法依规处理,不是你想多少就多少。不要抱太大的希望,尽力而为吧。
第2个回答  2019-10-12
你2018年3月15日入职,公司应当在4月15日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在2019年3月15日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现在已过要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
第3个回答  2019-10-12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人一年。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19-10-12
仲裁。比较复杂的劳动纠纷可以去仲裁,像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金找仲裁靠谱,与劳稽的区别是,仲裁倾向于『合同纠纷』,劳稽倾向于『违法处理』;
第5个回答  2019-10-12
你可以提出申请,以申请人的身份向仲裁庭提出你的主张和想法,但对于仲裁员是否支持,由他去决定。
初步看了一下,做工程很像承揽关系,在劳动关系认定上面,可能认不下来。这部分你要自己努力收集证据。追问

这个工程不是挂靠就是转包的,他是以其他公司的名义施工的。主要是我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签分包合同。而且我有之前的工资转账记录,他备注的是技术员工资。

追答

打官司真的不能单方面认为。好在申请仲裁不要钱去试试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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