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去该工地当施工员(工资6000每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1月20几工地暂停施工(天气原因),2019年2月22复工(停工期间没有工资),工程2019年6月15日结束,至今还拖欠一个月工资,每次问都是没钱,但是我觉得公司不至于几千块钱拿不出来,感觉很敷衍。这种时候我要求劳动仲裁支付双倍工资能行吗?
这个工程不是挂靠就是转包的,他是以其他公司的名义施工的。主要是我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签分包合同。而且我有之前的工资转账记录,他备注的是技术员工资。
追答打官司真的不能单方面认为。好在申请仲裁不要钱去试试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