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去该工地当施工员(工资6000每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1月20几工地暂停施工(天气原因),2019年2月22复工(停工期间没有工资),工程2019年6月15日结束,至今还拖欠一个月工资,每次问都是没钱,但是我觉得公司不至于几千块钱拿不出来,感觉很敷衍。这种时候我要求劳动仲裁支付双倍工资能行吗?
1.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1年,按照工程结束,也就是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工程6月结束,现在是10月,自然没有过仲裁时效。
2.可以申请双倍,前提是你要求签合同而公司拒绝。
我没有提签合同的事,双倍也是最近才知道。这种情况无法申请吗?
追答可以试试,但是如果不能证明「你有意愿,用人单位推诿」,结果不一定能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