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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经营一家眼镜店,因之前与一员工签定协定,学配镜需做满三年,如违约要赔偿我3000元,他在我店里我找个给他培训了配镜技术而且在这过程中我报废了很多镜片,请问他现在离开了,我要怎么追究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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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推荐于2016-04-04
职工违反劳动合同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二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而职工离职的,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2、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合法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单位规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的,则如果职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除此二种情形之外,在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职工承担违约责任,职工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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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法
第1个回答 2007-02-16
1、一般员工没有按照合同辞职,如果双方已经约定违约金,那么就按照违约金来赔偿(前提是该违约金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2、至于你所说的损失,我想可以主张,不过未必可以赔偿,因为你给他必要的培训当然这些损失也是合理范围
3、你现在要主张赔偿。必须先要到当地的劳动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但是劳动仲裁必须是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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