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劳动法中返还双倍工资的政策具体是什么内容?

我于2009年6月至今在一家企业当中工作了一年半,现在引发了劳动争议,这一年半中公司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条件与情况下可以要求企业返还我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在2010年4月在工作中造成了腰部骨折工伤行动不便,至今未愈。如果我要起诉我能够在本案中得到什么?11个月双倍工资是否可以追回?据说返还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一年?我去年6月至今天4月发生工伤这期间没到一年啊,工伤后我每天静卧,行动不便,修养期间也属于时效期内吗?
怎么说法都不同呢?是各个地区仲裁要求都不一样吗?我是大连的有大连这边熟知大连地区劳动争议这方面情况的资深律师或老师为我解答一下可以吗?顺便可以问一下腰椎压扁性骨折一般情况会被定为几级伤残啊?旧病复发属于工伤吗?

第1个回答  2010-11-30
只要在一个月内没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你要求企业支付11个月工资是合理的。

其次,仲裁时效是一年,关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我理解是从离职的那天开始起算,因为在职的话,让工员向公司要双倍工资是不现实的。所以我认为是没过时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0-11-30
工伤肯定要陪的,双倍工资也可以要求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10-11-30
以你的情况你与公司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了,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功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从你工作之日起满一年后,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82条返,还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一年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说是自你辞职之日或与公司脱离关系之日起1年内必须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否则就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要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这件事不能久拖,可以咨询当地法律援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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