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本人在目前公司工作4年,合同未满。现在公司要把我的社保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代缴,

我的工作岗位、工资、办公地点均不变。由于担心公司以后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计算原公司的工龄,于是签订了图片中的合同,请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这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是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执行。
如果原单位不执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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