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儿子不赡养而起诉儿子,在哪边法院

老人有三个儿子,分别住老大上海黄埔区,老二浦东新区,老三普陀区,老人自己住闸北区。儿子都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老人想状告儿子,要求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老人可不可以到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回答详细些

对于追要赡养费的案件,可以在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法律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30
可以,老人可以到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老人住在闸北区
第2个回答  2010-11-3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该老人不仅可以在儿子住的几个区基层人名法院起诉,对于子女不住在一个区的赡养费索要还可以选择在老人自己住的区基层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0-11-30
可以在老人居住的闸北区法院起诉

老人因儿子不赡养而起诉儿子,在哪边法院?
老人因儿子不赡养而起诉儿子属于追索赡养费案件,可以到老人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该情形依法属于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范畴内。法律分析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办理的基本流程手续为:1、当事人向管辖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身份证、户籍本、起诉状、以及汇总成清单的证据证明,要求其儿子...

父亲如何起诉儿子要赡养费
法律分析:1、可以向子女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状。2、子女不承担赡养的责任,父母就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

父母起诉儿子不赡养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老人带着身份证,户籍本,起诉状,到儿子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儿子履行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

儿女不赡养老人去哪里告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

不赡养父母找哪个部门告状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

儿子不赡养老人怎么办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首先,老年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起诉状到儿子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履行赡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不赡养老人由谁起诉
1. 老人本人通常是起诉不赡养行为的主体,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2. 若老人因年龄或健康问题难以自行起诉,可以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寻求协助。3.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可以协助老人提起诉讼,或在必要时代为起诉。4. 老人还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咨询和...

其中一个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起诉
2. 书写困难的情况下,老人可以选择口头起诉,人民法院会将其陈述记入笔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父母已去世或无力抚养。4. 同时,有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也有赡养祖...

不赡养老人的法院该向哪个判决院起诉
不赡养老人一般是由老人自己或者其代理人去起诉。老年人也有着自己的合法权益,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异地可以起诉儿子不给父母赡养费父母嘛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能不能在异地起诉涉及到的是法院管辖权的问题,所以能不能在异地起诉赡养纠纷,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民事诉讼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