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确定“累计工作年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在本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还是该人从参加工作起算的累计工作年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的规定,牎袄奂乒ぷ魇奔洹保??ㄖ肮ぴ诨?亍⑼盘濉⑵笠怠⑹乱档ノ弧⒚癜旆瞧笠档ノ弧⒂泄凸さ母鎏骞ど袒У鹊ノ淮邮氯?罩乒ぷ髌诩洌?约耙婪ǚ??酆推渌?凑展?曳?伞⑿姓?ü婧凸?裨汗娑?梢约扑阄?ち涞钠诩洌ㄊ油?ぷ髌诩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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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4
实际工作中应当是从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的.
在本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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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因此,累计工作年限,应当理解为是指员工的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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