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职责和使命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8年11月,全军实行统一的编制,纵队改称军,军之上设兵团,其下统一按师、团、营、连、排、班序列和“三三制”原则编制。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新阶段。
在部队编制上,按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分别确定陆军、海军、空军以及第二炮兵的编制序列和各级建制单位的名称,几经改革,形成了利于作战、便于管理的比较科学的合成军队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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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个特殊的职业,肩负着神圣的职责,“关键时候看人民子弟兵”,已经成为国人心里的一个信念。这一信念是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饱经考验和突出表现而得以生成和强化的。
他们不仅是最可爱的人,更是最值得信赖的一个群体。责任和权利是相统一的,没有相应的权利,责任的改造就很难持续,要让军人成为全社会最尊崇的职业,还需要制度兜底。
这些制度,既包括对现役军人的待遇和权益的有力保障,也应该包括对退役军人及军属的优抚。我国历来重视对退役军人的安置和保障工作,已经形成光荣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