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承担赡养义务吗

我二姨今年63岁,前夫病逝后和我现在的二姨夫共同生活了20多年,后来现在的二姨夫也因癌症去世了,我二姨夫与其前妻有三女一子,当时我二姨和现在的二姨夫生活时,这几个孩子都在上学。现在我二姨夫没了,请问我二姨夫与他前妻生的这几个孩子应该承担赡养义务吗?另外在农村我二姨夫和他前妻留下一处老房院,我二姨一直在那里一个人生活,请问这处房产我二姨有继承权吗?

你好,道德上是有赡养义务的。至于法律上面的规定以及房产的继承问题,你可以在网上搜查律伴,在里面问一下相关的律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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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应当承担法定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继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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