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姨今年63岁,前夫病逝后和我现在的二姨夫共同生活了20多年,后来现在的二姨夫也因癌症去世了,我二姨夫与其前妻有三女一子,当时我二姨和现在的二姨夫生活时,这几个孩子都在上学。现在我二姨夫没了,请问我二姨夫与他前妻生的这几个孩子应该承担赡养义务吗?另外在农村我二姨夫和他前妻留下一处老房院,我二姨一直在那里一个人生活,请问这处房产我二姨有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