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结论是:法律人才供过于求的表象与供不应求实质的矛盾体现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矛盾。
供过于求的表象:法律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难是已经公认的事实;甚至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也早已没有改革开放之初的派头。
但就业难的原因并非法律人才过剩,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收案率逐年提高15%,法官工作量超负荷,以基层法院为甚;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
就业难的原因也并非我们法治意识不强,1996年提出依法治国以来,无论是公民、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执政党的维权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依法执政意识、权责对等意识都在不断加强深化。
法律行业就业供过于求的表象与供不应求实质的矛盾是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冲突。
法律职业中检察官、法官、律师均要求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方可进入。但法学专科学生无资格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无法参加当年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即使参加,法学本科生以及法学硕士、博士和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者一同参加的统一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仅为10%左右。这就意味着大多数接受法学教育的人无法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这样的职业。
公检法招聘辅助性文员要求通过类似公务员的考试,笔试分两部分,“基本素质测验”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三个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行政实务。其中除了“基本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其他考试项目并不在一般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有所体现。
从企业角度来说,2007年5月5日至7月5日两个月之间,上海一地仅在一个网站上公开招聘946个法务方面的工作岗位(不包括要求有法律背景的行政类、助理类职务),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要不可谓不旺。但是企业除去对应聘者有关法学背景知识的要求之外,通常还要求应聘者熟悉企业所在行业领域知识,能够独立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善于与人沟通、谈判能力佳,协调工作能力强以及办公室软件OFFICE应用熟练等要求。而这些技能性要求也没有在一般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有所体现。
如何解决?
我总有一个使教育与职业相匹配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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