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9-25
我觉得,你的要求不过分。但是,退一步讲,即使不写你的名字,那又有什么损失呢?在退一万步说,假如有一天要分手,婚后共同还贷,你家出钱装修,这些客观事实摆在那里,法院也会有一个公正的分析和判决,眼看就要步入婚姻殿堂,为了一个名字的签署与否,就结束了漫长的恋爱关系,是不是有点不值得啊。
第2个回答 2017-09-19
现在社会人很浮燥,没耐心,很多人婚姻不稳定;
而且现在的房价也很贵,很多家庭负担很重;
房子是男方家里出钱买的,并且属于婚前财产,你强行要加自己的名字,肯定是不合理的;
如果将来你们要离婚,房子会被你分掉一半,这就是男方家顾虑的;
当然做为女方来说,嫁给一个男人,希望未来得到一些保障,也无可厚非,但是要房子,这个代价太大了,对于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充裕的男方家庭,这是致命的条件。
第3个回答 2012-09-25
早点为自己考虑,这是正确的
现在这个情况,如果是双方亲戚借的话, 至少双方都得留借条,另外这个问题双方都会很纠结的,因为双方都会互相误会对方,这时候需要双方能够坐下来好好协商,如果双方都没有问题的话,可以先去领证,因为结婚后发生的财产是属于共同的, 未结婚之前个人财产可能会属于个人的,或者你们可以双方沟通留下一份协议,说明房子是双方共同买下,属于共有财产什么的,要有法律效力的,其它的重要的是双方的问题,不知道帮到你没有,可以参考一下!
第4个回答 2012-09-25
如果你确实在房子上有出过钱的,那么房产证上加上双方的名字是合理的,毕竟以后你们以后是要一起生活的,除非他内心根本没打算同你一起生活。再说房子既然是你们贷款买的,男方的家里人不该参议你们的决定,毕竟以后这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当然,如是房子是你男朋友一个出钱买的,你就没有权力强加你的名字在房产证上,毕竟人要有付出才有回报的,这才公平。
第5个回答 2012-09-25
按人之常情,你要求加上女方的名字不为过分,毕竟女性相对来说是弱势群体,房子可作为相对的保障。但房产证写男女双方的名字需要凭结婚证办理,也就是你们未结婚不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在没结婚前如果你方出资装修或者共同承担因购置房子带来的相关债务建议友好协商,毕竟结婚后两家就是一家,没有谈不拢的话,香港都能谈回来,你说还有什么不好谈,实在不行可予以协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