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即将满的最后一天被辞退。理由是说我思想不端正。

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即将满的最后一天被辞退。理由是说我思想不端正。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缴纳保险,而且当时公司聘用的时候是一个名字,进入公司又换成另外一个名字。公司说是北京某公司下属分公司,可事实上就根本没有,这算不算对员工的欺诈啊?而且公司领导把自己的亲弟弟改名换姓的安排到公司监视员工。这种行为我可以维权吗?我只能找到人证证明他是老总的亲弟弟,但是没有监视员工的证据。但是公司名称确实存在。公司还经常让我们无偿加班。有时候是周六周日加班,有时候是晚上加班,说是下班是6点。可天天下班后就开会。每天走都得七点。像这种情况我向维权应该怎么维权呢?谢谢网友指点

参照劳动法有关条款,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双倍的工资;
2 未缴纳保险,要求补缴或经济补偿;
3. 加班支付加班工资。
4. 没有合同,就没有试用期,应该给你赔偿1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条款: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劳动法;社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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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5
公司辞退你的理由不充分,劳动法里没有规定"思想不端正"这一条,我想公司章程里也不会有,这个词太抽象,无法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
  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纳保险都是违法的事.保留工资和上班的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第2个回答  2012-06-05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都是确实得公司过错,但需要你出示你和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明。比如——员工卡、名片、公司文件、工服等等!可以在确认存在劳务关系后申请双倍的补偿!至于你说的欺诈问题好像不太好举证,无偿加班的问题你也无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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