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即将满的最后一天被辞退。理由是说我思想不端正。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缴纳保险,而且当时公司聘用的时候是一个名字,进入公司又换成另外一个名字。公司说是北京某公司下属分公司,可事实上就根本没有,这算不算对员工的欺诈啊?而且公司领导把自己的亲弟弟改名换姓的安排到公司监视员工。这种行为我可以维权吗?我只能找到人证证明他是老总的亲弟弟,但是没有监视员工的证据。但是公司名称确实存在。公司还经常让我们无偿加班。有时候是周六周日加班,有时候是晚上加班,说是下班是6点。可天天下班后就开会。每天走都得七点。像这种情况我向维权应该怎么维权呢?谢谢网友指点
参考资料:劳动法;社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