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婚后过户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男方父母出全款买二手房,婚后过户,
两种情况:1.过户时只落男方名字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2.过户时妻子为共有人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二、婚后购买商铺,男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商铺在男方名下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共有人可以有几人?如果是多人,是按人数平均分割,还是要特别约定?

婚后财产无特殊情况下,系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若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财产仍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同理,若购买二手房,一方婚前已经与第三方达成合意,签署购房合同,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即使婚后才从第三方完成过户,该房产也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或者夫妻一方通过自己的收入还贷,此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1-26
婚前全款买房过户只落男方名字的话,也算夫妻共有财产,不过如果将来卖掉房子,女方只能享受到增值的部分。您说的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算作是共有财产,如果离婚时要涉及财产分割,女方要提供还贷证明,而且也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年限。但是首付部分是属于男方的。
第2个回答  2014-11-21
一,。1.过户只写男方一人名字,依照婚姻法规定,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婚后个人财产,权益属于男方一人,
2.。过户写夫妻俩名字,属于父母赠与小夫妻共有财产,权益属于小夫妻俩人共有,
二。商铺是婚后购买,父母没有出资全款购买,依照婚姻法规定,商铺产权属于小夫妻婚后共有,一人一半,但是父母出资,这个属于父母对小夫妻债权,可以依法主张,就是说商铺属于小夫妻,但是小夫妻欠着爹妈钱。追问

商铺在男方名下也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追答

是的,婚姻法规定,只要是婚后取得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是登记人是夫妻谁名字,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

追问

第一种情况和商铺都是婚后取得,在男方名下,为什么归属却不同?

住房是婚前男方父母购买的二手房,一直没过户,婚后直接由原户主过户给男方,还算父母赠与子女的婚后个人财产的吗?

追答

归属不同,是因为付款方式,
规定是,全款购买,登记在一方,就属于父母出资购买住房,赠与子女婚后个人财产,
没有全款购买,签署购房合同,购买住房,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小夫妻债权。
算作父母赠与子女个人,因为事实是父母出资买的住房,。过户给了子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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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11-21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说,第一种情况属男方婚前财产,第二种情况属共同财产。二、商铺属男方个人财产。

共有人可以有多个,按份共有。
第4个回答  2019-04-19
婚后财产无特殊情况下,系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若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财产仍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同理,若购买二手房,一方婚前已经与第三方达成合意,签署购房合同,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即使婚后才从第三方完成过户,该房产也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或者夫妻一方通过自己的收入还贷,此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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