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问题,请各位律师帮忙!

我的问题是:我在一年前和一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我来这个公司的时候,公司领导明确答应我最迟一个月后要在B城工作(公司在A城),就是因为这样我才答应了签订合同。但是过了几个月也没有在B城建立办公点,但是这条没有写进合同里,只是领导口头说的,我有几个同事也是因为这点才来到这个公司。
但是时间过了快一年了也没有让我们去B城,在两个月前我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一直得不到批复,后来我旷工四天,公司对我的处罚是:罚款400,待岗一个月(就是这个月只发150元的生活费),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停止了我和另外几个同事的工作,让我们在另外一个办公室写检查(当时也有另外的同事和做了一样的事情,他们的处罚结果也是一样的)。
前两天我又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他们依然不批复,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听说新合同法要下来了,不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我要强行走了会有什么后果。望懂的朋友帮忙给解答一下,在此谢过了。

合同的一些内容和疑问:
1、如果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离开需要支付在职期间所有工资总和的5-10倍违约金。
2、合同上虽然说了会给三金和福利待遇,但是没有注明什么时候给,现在一年多了也没有给。

我现在就想快点离开这里,但是这个高的违约金让我无所适从,请大家帮帮我,看如果新合同法实施后我能不能走人。
谢谢大家的热心,看到专业人士的回答我放心了很多,那么再问一下:1、我在几个月前写了辞职报告,当时是没有批,我现在走用不用再写辞职报告了?另外我的辞职报告里面没有提到福利待遇没有给我的问题。
2、我现在走不用等1.1号新劳动法出来吗?

1、后来我旷工四天,公司对我的处罚是:罚款400,待岗一个月(就是这个月只发150元的生活费),是违法的;最多只能扣当月工资的20%,剩余的如低于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发。
2、辞职提前30天提出就行,不用批准,可以走人。
3、过高违约金,可以劳动仲裁,不接受,应当降低,而且应当是劳动合同原来有约定。单方事后添加的无效。
4、社保金(三金或综合保险)应当补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03
1、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诉。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根据现行法律不得超过员工12个月的工资,多余部分无效。同时,公司想要违约金,他还要有举证责任。
2、劳动合同法规定从用工之日起得交保险。公司的补偿你的保险
第3个回答  2007-12-03
1、如果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离开需要支付在职期间所有工资总和的5-10倍违约金。
答: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了。

2、合同上虽然说了会给三金和福利待遇,但是没有注明什么时候给,现在一年多了也没有给。

答:单位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当缴纳的。
第4个回答  2007-12-04
1、如果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离开需要支付在职期间所有工资总和的5-10倍违约金。
:此约定不公平,且违法限制了劳动者的离职的权利,应该属于无效。
2、合同上虽然说了会给三金和福利待遇,但是没有注明什么时候给,现在一年多了也没有给。

:按规定应该是每月及时为劳动者交纳社保及相关福利待遇,如未交则属违约。

我现在就想快点离开这里,但是这个高的违约金让我无所适从,请大家帮帮我,看如果新合同法实施后我能不能走人。
:当然可以,如提前三十前书面通知单位,后如单位不补发工资或是不补充社保待遇,则可申请仲裁,要求补充社保,发工资,提交解除合同通知,转移档案。
第5个回答  2007-12-19
公司的过错,不过就你工作的性质而言了 如果是重大的商业机密的岗位 违约金高点也是可以接受的 其他的就没有什么了 你是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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