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在某事业单位工作20年,一直是编外人员,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被单位临时辞退,请问:(1)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工作时间超过1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补偿呢?
(2)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可以申请什么经济补偿,投诉渠道是怎样的?
请社会好心人突然给予指点和帮助,感激不尽,坚决向那些黑暗势力及知法犯法部门抵抗到底。
那可以申请什么经济补偿?是不是需要我们把说需要的补偿都罗列好才可以呢?
追答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