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0-27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双方拿到离婚证的最长时间为六十日内。
自民法典生效后,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经过一个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经过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会颁发离婚证。
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中有两个三十日,第一个三十日是不变期间,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真正的离婚冷静期。而第二个三十日是可变期间,即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如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基于双方最初的申请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个期限的规定,明确了男女双方若要登记离婚,需要经过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1-02
因民法典新增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所以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无法马上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民法定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若想协议离婚,先去民政局提交材料,申请离婚,提交材料后,等30日,双方都不反悔,再去一趟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双方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后,去法院离婚也是比较快速且能限制反悔的合法途径。对于如果选择去法院调解离婚,需要去法院立案,然后走诉前联调程序。法院会在开庭前安排专门的调解工作人员与双方联系,沟通具体一箱,如果双方以及达成一致意见,就会联系法官尽快出具调解书,调解书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同时,法院调解离婚有以下作用:
1.及时解决纠纷,稳定当事人情绪。第三人作为中立者介入,可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正确疏导解决问题;
2.帮助双方当事人认清纠纷、问题的本质,更好的表达出自己的诉求。专业的第三者介入才能帮助当事人认清纠纷的本质,帮助当事人理清自己的需求,准确提出诉求,更利于纠纷的处理;
3.缓和双方当事人关系。对于问题较小的离婚纠纷,专业且中立的第三人介入才能够中立的分析问题,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综上,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调解或协议离婚尽快离婚。在双方协议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则需要至少31天才可以拿到离婚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7-30
最短都需要一个月时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4个回答 2021-07-30
协议离婚的话,当天就可以拿到,如果一方拖着迟迟不愿意露面离婚,而你又找不到人的情况下,首先得报失踪找证人担保确定感情已破裂,去邮局往法院信箱登报,估计得个1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