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一次扣满12分必须在车管所学习七天。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存在两次及以上下列行为的,相应网络教育学时审核不通过:
(一)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二)从事与网络教育无关活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对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取消其本场教育资格,三年内申请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应当采用现场教育形式。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教育抽查制度,通过查看网络教育过程照片等方式,每日抽查当天不少于百分之五的驾驶人。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