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在男方但女方以种种理由不让孩子回来随男方生活却向男方要求支付抚养费何不合理

我丈夫于04年2月和前妻协议离婚,约定孩子随男方生活,女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我们在05年6月结婚,一直到07年底孩子都随我们生活,女方未支付过任何费用,07年底女方擅自把孩子接走并拒绝让孩子回来,我丈夫和公婆多次到女方处接孩子均遭到拒绝。08年3月通过诉讼再次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男方,并且孩子在法院作证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但女方依然拒绝,却于本月到法院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我们支付上半年的抚养费,请问1女方有没有资格一孩子的名义要求我们支付抚养费2女方不顾法院判决强制剥夺我们的探视权是否触犯法律
我保证上述问题毫无夸大之处。并且补充一点,女方以遗弃名义到男方单位、住所地派出所、纪委等处告状,男方单位派专人调查此事,并拿出3条调解意见:1、让孩子回男方处生活,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女方,男方支付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无论法院判决多少,男方均支付)3、孩子可以在女方处生活,男方支付孩子每月的吃饭钱500元整,孩子其余开支仍由男方支付,以上三个调节意见女方均不答应,仍到处诬陷男方遗弃孩子,不负抚养责任,致使男方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男方在女方单位领导处放置现金3500元,为孩子今年1-7月份的生活费,但女方依然到法院状告男方不履行扶养义务,要求支付抚养费1万多元,目前法院已经接受诉讼请求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至男方。

如你说说匀为事实.且无夸大.隐瞒.那么;
1,女方没有资格一孩子的名义要求我们支付抚养费.
2,女方不顾法院判决强制剥夺我们的探视权已经触犯了法律.但不构成犯罪.

另外.林子大了.什么样的人都有.对于你门的遭遇.我深表同情.可以看出你们的调解意见已是最大限度的退让.如女方再到单位闹事.哪么就不应该在忍让.拨达110或到法院提起诉讼.她已是诽谤.
最后说句感情话.别让别人把你们的宽容当作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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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22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你们可以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法院孩子归属的判决,将孩子领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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