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硬性规定我们每天上班12小时,请问这样违法吗?

老板硬性规定我们每天上班12小时,其中4个小时算加班,有加班费。但我们要每天上班,一个月只可以请两天假。请问老板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我们应该怎样做?

  肯定是违法的。

  因为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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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4-18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你们也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给与相应的加班报酬,如协商不妥,
你们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2个回答  2006-04-18
你们老板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3个回答  2006-04-18
就算给加班费如果以你说的工作时间也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第4个回答  2006-04-18
违反了劳动法!
收集相关证据,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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