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新劳动法规定公司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1、无论哪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被辞退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辞退理由(即解除理由)以及理由是否成立来确定: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愿意与劳动者补签,而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5)如用人单位无理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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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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