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份应聘到一家公司做销售,同时我懂维修和制作,那时公司正好有个老员工合同到期可能要离开,公司就把我安排在维修的岗位上,实际维修没有多大工作量,大部分时间我还是在做销售(销售和售后在一起)并且销售成绩不错。能完成各种工作及份内工作。由于某些原因那个老员工没有辞职,公司觉得人员多了就在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情况下,突然辞退我,我觉得不是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是公司内部人员调整问题,因此我提出要他们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他说我没有过试用期,他们的试用期是40天,我说差不多3个月了还没有四十天吗,她有说试用期是3个月,后又马上改口要工作满一年才会有补偿,我看她是法盲!因为我以前一直是做这种工作的,当时另一个老板说我是熟手、没有试用期,可以直接上班,工资也是安老员工的待遇发放的甚至比一般的老员工工资都还高点。我知道这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要申请仲裁,在法院解决,可是我对打官司一窍不通啊,有没有做律师的帮我啊,我是武汉的。公司办公室在汉口,我工作的地方在武昌,我该怎么办???她这样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辞人太伤人了,怎么能说辞就辞,那不是我们劳动者一点保障都没有。我们想离开公司都要提前跟公司打招呼,好让公司找人顶替我们,到你这里你想辞就辞,你把我们当什么了,所以我想请在武汉做律师的朋友能帮我打官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