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6
1、应认定房产归各自所有,尚欠的银行贷款属于各自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于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如何处理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应认定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欠银行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对待,离婚时依法分割。
3、本案中,因双方均有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所以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比较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价值,按找补差价的方式处理。
第2个回答 2013-07-16
房子如果在婚前买的,如果对方付了首付而且房产证后来没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是谁买的归谁。至于房贷,按出资大小补偿对方。
至于孩子,不亲自抚养的一方要付给生活费。如果离婚是因为其中一方有错,比如家暴或者出轨,过错方要补偿另一方,至于男方的房子,除非男方自愿给女方,否则在女方有房子的情况下,就算亲自抚养孩子也拿不到男方的房子。
不要总是觉得女方是给男方生了孩子,难道那孩子就不是女方的?
第3个回答 2013-07-16
都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针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还款以及增值部分两人一般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