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的赔偿是多少?

我是2011年8月22日进的公司,2013年1月4日收到HR的裁员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天去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去除我应该得到的工资以外,我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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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劳动合同未到期,或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公司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算作一个月工资计算,补偿你1个月工资;
其次因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计算赔偿金,按照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双倍赔偿,即2个月工资。

综上,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 公司需要向你支付3个月的工资。
如不支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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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4
共计2.5个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1-04
1、有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基数是从2012年1月-12月的应收工资的平均数。
2、如果年假没有休的,可以要求休年假。
第3个回答  2013-01-04
是否签劳动合同,单位是否为你办理社保,是否有超时工作?等情况请一并提供。
第4个回答  2013-01-04
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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