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8
首先按照你所述:单位可以按照下列情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如单位按照第39条那么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但是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下,仍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理由是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另外你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社会保险或进行赔偿(这种情况要看地区如何规定,有的地区可以补缴,有的不补但能赔偿)。
综上,你可以未交缴社保进行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对社保补缴或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30
1、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您入职满一个月内就应该给您购买社保,您可以根据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用什么100元补贴当做社保,不成立。
3、您单位采取什么工时制度?加班费有按规定发放吗?看样子并没有吧?没有的话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注意收集证据,打卡记录、工友证词等等。这个是大头。
4、用人单位以员工不愿意加班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您赔偿,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这有限。
第3个回答 2012-11-30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当事人行为是否构成严重失职很难说,虽然违纪了,但没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如果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就辞退当事人,就属于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当然,用人单位因当事人的疏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要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