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意加深夜班辞退劳动法可以赔偿吗?

您好 仲裁员
我从2011.11月到2012.12月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年多,前几天公司领导以不愿加班理由辞退我,(我们公司是单休,根本没休息,白班加到晚上八点也就坚持了,可夜班要加到早上八点,通宵实在吃不消,就没不愿意加了)。并单方面用口头方式告知我明天不用上班,去人事结账。在这一年多的工作期间单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都在公司手里。(进公司前人事说试用期1个月,1个月后交社保,可满了后又说半年后交,半年满了又说1年后交,但满半年的可以有100元补贴。)到现在一年多了也没有给我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我准备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大队分别投诉并且立案。我这种情况如果要单位赔偿应该是哪种赔偿方式?金额大概是多少?怎么一个核算方式?有哪些《劳动法》条款可以依据?
谢谢您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补偿,共可要求补偿4个月的工资,并要求补交社保。可以向工作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8
首先按照你所述:单位可以按照下列情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如单位按照第39条那么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但是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下,仍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理由是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另外你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社会保险或进行赔偿(这种情况要看地区如何规定,有的地区可以补缴,有的不补但能赔偿)。
综上,你可以未交缴社保进行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对社保补缴或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30
1、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您入职满一个月内就应该给您购买社保,您可以根据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用什么100元补贴当做社保,不成立。
3、您单位采取什么工时制度?加班费有按规定发放吗?看样子并没有吧?没有的话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注意收集证据,打卡记录、工友证词等等。这个是大头。
4、用人单位以员工不愿意加班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您赔偿,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这有限。
第3个回答  2012-11-30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当事人行为是否构成严重失职很难说,虽然违纪了,但没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如果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就辞退当事人,就属于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当然,用人单位因当事人的疏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要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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