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是2007年12月签的合同,那到今年也就是2008年12月我就满一年了,那我有5天年休假吗?现在都12月了,08年我不用就当作放弃了吗?有人说要我这样08年是没有年休假的,要番一年才有,例如07年进公司的08年就不能有年休假,要09年才有,那样说07年1月进公司的不就也要等到09年吗?如果不用番一年,做够一年时间就有,那如果是07年12月31日进公司的人不就是永远没办法享受年休假了吗?因为08年12月31日才做够一年,想请5天年休就到09年去了,而09年又没做够一年.
反正我虽然满一年没多久,主管说我有年假,但我想09年过春节再请,所以08年就没有休年假,准备09年做几个月就走,那样09年没做够一年是不是春节请的假又不能是带薪的年休假了??真搞不太清楚.
年休假五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