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伤害保险,有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定???是什么法律

如题所述

针对保险是有相关法律来规定和约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法律分析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遭受意外伤害的请求范围:1、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的;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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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7
法律法规没有这些明确的险种的相关规定,只有大方向的规定,比如保险法。
意外伤害险涉及到了具体险种了,不可能有法律法规对具体的险种做出规定的。首先这是商业保险,不属于五大保险范畴的。是企业和个人自愿的商业保险。其次,现在也有很多的行业比如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行业等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业,在取证的条件中就有要求要缴纳工伤保险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在兑现这些要件时常常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加工伤保险的形式应对,同时有的地方也正在依靠政府的力量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确定的专门的安全生产险种)。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17
意外伤害险,即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主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作为附加险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
第3个回答  2011-12-07
具体的保险条款,有争议时按保险条款的规定来,具有法律效率。
第4个回答  2011-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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