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家买房,我没有出首付,婚后我们共同偿还贷款,现在要离婚,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新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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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2
你们对这套房屋的归属有没有任何协议,如果没有,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产权归你老公,但你老公要对后来还贷的部分对你进行补偿,如果你们曾经对这部分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就是我说的
第2个回答  2011-09-03
产权是你老公的。因为混合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所以还贷款的一半钱,你老公要补偿给你。
第3个回答  2011-09-02
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吧,以前好像是结婚满七年后,婚前房产夫妻双方共有;但现在的规定变了,碰到过一个类似的案子,除非你能证明你的收入用于还贷,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第4个回答  2011-09-03
写的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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