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2-12
离婚时,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详情请见<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倩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辛;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饥;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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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12
你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各自所占比例,一般都是均分处理。
第3个回答 2017-12-12
属于婚后财产,离婚后你们也是一人一半的,法院一般都是这样判决的。
第4个回答 2017-12-12
只要是出资人能够提供确切的出资付款的证据,即便是房产证有你的名字,离婚也无法分到房产。
这一点,目前的婚姻法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即: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用于子女结婚,即视为其父母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财产,与婚姻的另一方无关。离婚时,房产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