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们看看,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单位上班已满四年了,公司一直都没有为我们交纳社会保险,公司现在准备买了,却让我们签一份根本是无中生有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四年里公司没有为你买保险,现在一次性算清,每月补500元,总计好多钱。还付带有收条。但是却不给钱。并且叫我们签字,不签的话就走人。请问各位老师这样做他们是不违法?我是签还是不签?如是不签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我所在的单位是一个私营企业。)谢谢了!
那500元/月只是用来骗劳动局的,实际上根本不会给我们拿钱,所以才想要拒签的。我可不可以在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陪尝?我工作四年了如何来计算陪尝金?直接的说我能拿到多少钱?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你的公司在4年内没有缴纳社保费,可以补交。
社保的费用是分比例的,单位出一部分,自己出一部分,由法律规定比例的。
你算一下每月补交的500是否符合比例的规定。
规定如下:
严格来讲,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条款应该是在劳动合同上是明确规定的,不需要另外在签订协议的,你看看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如果没有,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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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3
找个律师 就好了 绝对可打
第2个回答  2010-05-03
未缴纳保险违法 但是补缴并不违法

所以可以签的
第3个回答  2010-05-03
公司不为你们补交保险金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现在急着帮你们买。实际上,公司帮你们买保险没必要另外跟你们签协议,劳动合同中就明确了这一条的。至于500元每月呢,很明显是少于个人应当出的那部分比例的,但也差的不太多。具体的,你权衡一下有没有必要跟公司较劲。如有必要,就不签,找劳动局反映情况,该机构会处理公司的。
第4个回答  2010-05-03
支持草积麦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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