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分别用公积金贷款,婚后还能继续分别提取吗?

婚前我和老公都分别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现在我们结婚了,他今天去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公积金的人告诉他以后我们双方只能一方提取公积金,要我们做出选择,我觉得十分不合理。既然都是我们的婚前财产,我们又没加上对方的名字,当然只能自己用自己的公积金作为还贷了,高手们高见如何?

完全可以。找找他们领导,据理力争!再说即使有这个规定,你不说他们怎么知道。两套房子,分别是不同人的名字,凭什么理由不让分别提取?结婚了这不是理由!万一不行向人大、政协、或者政府反映一下,应该可以的。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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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2
楼上的完全胡说,我打个比方,就像买房一样,一个人单身是一个家庭,具有一个购房资格,两个单身的人结婚了,还是一个家庭,还是一个购房资格,
这也是一样的道理,以家庭为单位,
所以说,公积金中心的人说的是有道理的,国家也是这么规定的,不要觉的工作人员给你胡说,或者闹事,

本人常年代办西安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懂追问
第2个回答  2013-11-08
夫妻本是同林鸟
可惜啊

贷款了还能再取款??

给你的建议是离婚了
反正现在那张纸没多少价值。

只要真心相爱亦没有一样
第3个回答  2018-06-27
可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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