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结婚3年有一小孩。我的父母为了帮我们做生意借了大概一千多万人民币。用于我俩的日常开销和经营公司用。我在鞍山注册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0万。由于经营不善,准备关闭的时候我的母亲向我所追讨我所借之款项,我老婆知道后把用于公司买房子的钱和我借用她名义抄股票的钱一快拿走了,会计证明钱在公司帐面提但是直接就存到她的名下了。然后就不知道去向。我老婆在公司担任监事和财务负责人。有人证明。公司法人是我自己,但是在共商局没有证明我们是夫妻,我可不可告她侵占公司财务。我和我母亲之间还有借具还有银行转帐清单。现在她已经走半年了。我可以告吗?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吗?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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