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和女人都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农村地区,年轻人都知道娶媳妇很难,他们最终会遇到一个想娶他们的女孩。为了取悦这个女人,他们希望尽快把她娶回来。在登记之前,彩礼是预先支付的,这不是一个小数目。然而,新条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男子有权退还预先支付的彩礼,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虽然男女双方都办理了结婚手续,但他们实际上并没有生活在一起:所谓“没有生活在一起”,是指虽然男女双方都办理了结婚手续,但他们没有履行义务或行使应有的权利。除此之外,这还取决于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劳动和消费。这些事实都是毕竟宁拆十座庙,也不毁一桩婚。如果不这样做,女方还必须退还男方在离婚期间支付的彩礼。
男人和女人支付彩礼后很难生活:事实上,这也是一种特殊的情况,这里提到的生活困难是相对和绝对的。对困难是指无法独自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意味着支付聘礼后,生活会有很大的不同绝。因为非常男性化的男人付聘礼钱娶媳妇,也是东拼西凑借来的,而很多的女方父母却将这部分钱当成一种收入来源,婚后女方父母拒绝返还彩礼钱。最后导致婚前婚后生活差距悬殊。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在司法一般是按照前一种方式,但归还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其实彩礼只能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它就不是法律规定的。所在如果有以上三种情况,男方在离婚时是有权要求女方退回的,如果对方拒绝不予以退回,可以通过法律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有了这一项规定,还有一点好处就是,对于那些想在农村进行骗取的行为可以说是致命的。这一规定对男方来说也是有特别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