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7-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你可以拿到法院发出的裁定通知单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必定会给予受理,这时候,企业再次以同等理由再次提出诉讼的话,估计法院也会驳回申请的,当务之急,是拿上仲裁裁决书以及法院的自动撤诉裁定通知单向当地法院的执行庭申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