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不服,可以到检察院抗诉吗?

是区级检察院,还是市级检察院?

对于:(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18
  对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不服,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检察院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如果发现判决错误或违法的,都有抗诉的权利。
  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具体是否向法院进行抗诉,要由检察院审查后来决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10
可以,到二审法院对应的市级检察院送材料,由他们报省级检察院提起抗诉,民事,刑事均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7-10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不行,只能向法院申请申诉,但难度非常大!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09-07-10
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案件内容?
一般应该是到二审的上级单位。(一审、二审中您必须有过上诉)否则受理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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