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问题?

新劳动法中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关于这一条我有几个问题,大家帮忙解答下:
1,同工同酬是新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建议还是规定?
2,如果要追讨同工同酬的话,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也就是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怎么算?之前的工龄可以追讨吗?还是只能追讨实施之后的工龄的同工同酬呢?
3,怎样追讨同工同酬呢?先要进行劳动仲裁吗?

广东胡律师;

1、同工同酬是新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强制规定;

2、这个要看你是追讨什么,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话,08年之前同一家单位的工龄也累加;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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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1
我认为同工同酬的实施只能相对而言地模糊实施,原因是老板会说各人的年龄,学历,资力,以及经验各不相同,你是和他不同啊:其二,你怎么知道你的报酬和他人不同呢?因为现在很多单位对员工的报酬多实行保密制度,你怎么知道和他人不同呢?
第2个回答  2009-06-20
1、硬性规定,但是要受到工龄等条件的限制。
例如你刚进厂没有职称不可能比工程师的待遇好吧
2、没做过不懂
3、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须

第二个问题没答上,不好意思要分了
第3个回答  2009-06-21
你应把你的情况介绍一下,我们好帮你分析一下,有很多种情况发生了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必须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能胡乱套用发条的,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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