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关于这一条我有几个问题,大家帮忙解答下:1,同工同酬是新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建议还是规定?2,如果要追讨同工同酬的话,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也就是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怎么算?之前的工龄可以追讨吗?还是只能追讨实施之后的工龄的同工同酬呢?3,怎样追讨同工同酬呢?先要进行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