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之前在一个私人老板那里工作2个多月,做营销人员员,工作地点是在成都某超市,今天,老板突然无故告诉我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是不是也违反了劳动法?
如果我要提出索赔,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谢谢各位好心人了!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对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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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30
首先没有签劳动合同,在理论上来讲就不存在劳动法。因为,压根就没有证据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
索赔的话,很困难!
只能私了,估计去劳动仲裁机构也很难解决。

来个损招就是搞臭公司的名声。哈哈……我就说说而已不要当真。只要能把你的工资领回来就可以了。还在乎什么索赔!
第2个回答  2009-06-30
找劳动仲裁咨询,12333电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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