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国企且央企出来的,我知道是咋回事。60年代生人,什么都赶上了的那一代人,这事情要细唠可话长。该提问就混淆了几个概念性杂揉到一起了,不细分开是很难说清楚的。
一、书面用语和民间俗称
就象提问中说到国企或央企,就需要细辩一下:
所有的央企都是国企,什么是国企就是国有资本合资或控股的企业。但国有资本又分由
国资委代表国家管理,还有地方上的如省、市、县甚至乡镇等地方政府也有投资办企业的,它也是国企,民间通俗称之为地方国企。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国企都是央企。
劳动法规定所有企业用工都必须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把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履行该合同的用工理论上都应该称之为正式工。
正式工在民间通俗说法里面对应的应该是非正式用工,这个在理论上是不合法的。这就涉及到
灵活用工制度。
其实真实想表达的就在于合同期限的长短了。
二、灵活用工制度
当年
国企改革有个难以突破的地方,就在于全民所有制的用工制度,一朝入职保终身。当时采取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灵活用工制度。把一部分具有一定年限的职工转变为无固定期的
劳动合同,终身职工;一些新入职的职工签订具有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正式工;还有一部分就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灵活用工。
结果就出现了一些现象:
正式工(编制内)=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即终身合同),合同工=有固定期限合同工。
正式工是编制内的,档案由企业存档。比如通过高校校园招聘、签
三方协议、有报到证的
应届毕业生。合同工是编制外的,档案不在企业而在人才市场,比如通过社会招聘的社会人员。
三、合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
其实所有的合同工都应该是正式工。与之对应的应该是劳务派遣工,它是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
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这部分人理论上也应该是正式工,只是他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
我自己先乱了,不知道讲清楚了没?也可能是茶壶里煮饺子—心里有数但倒不出来,全是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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