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卫某是一名退休老人,老伴已经去世,两个孩子分别在两个城市打工,由于退休工资无法满足日常开支,卫某多次向两个孩子支付赡养费,但两个孩子都以种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卫某准备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请问卫某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律师解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卫某的两个孩子都不在本地,且不在同一辖区,因此卫某可以直接到其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