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13
你们单位没有与这个员工签劳动合同。他可以离职,不需要打辞职报告。双倍工资从08年2月1日算起,再付11个月工资。上面 妮子爸爸 说的“工资×11个月×2是否等于5w多!”是不对的,不需要X2了。
而且08年后,早超过1年了,该员工有权要求你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你单位不怎么规范,劳动合同没有签,估计也不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吧。那是要从他入职起,也就是04年进单位,到10年7月离职,每月的社会保险交过了吗?没交的话要补缴!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员工一告一个赢。你们老板想省钱,现在要大出血了,活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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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补充问题。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你们就不管了。现在麻烦来了吧。不签就要坚决不使用这个人。并支付已用工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社会保险是必须交给国家的,不能以现金交给员工,就算加在工资里了,她申请仲裁,也要为她补缴!她说不交就不交,看来你们老板也没当回事。你去工资单上看看,老板给她加的“合理的钱”是不是以社保的名义给她的?如果是,那么以后应诉的时候就说,单位给她的这笔钱是社保的,要补缴社保,那么就把加的钱退回,看看仲裁部门是否同意这样做。
第2个回答 2010-07-12
一,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至少从08年始应该注意这点,看来公司有侥幸心理。
二拖欠工资违法,尽管年末一并结了,虽然可能不被追究,但过错行为对公司不利。
三,这不算自动离职,而是员工依法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算不上违纪。
四,双倍工资中要减去已经支付的工资。那就要核算下有没有5万元这么多。
呵呵,答复满意吗?需要详尽些,可以以其他方式联系我。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17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4个回答 2009-10-12
1、从2008年12月19日算起,到2009年9月29日你离职为止,共计9个月零11天。这段时间公司要支付你双倍工资。
2、双倍工资标准按照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实际仲裁时,一般取整计算,那你的情况来说,一般以2009年1月到2009年8月这8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即1158.13元/月,53.25元/日)。这与发工资的具体日期无关。当然,更科学来讲,劳动仲裁应将你2008年12月的上班时间,和2009年9月的近整月上班时间的收入也纳入统计,按照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工资标准,但较麻烦,除非出现争议,否则一般很少采用。
3、你实际上班的每一天都按照上述标准享受双倍工资,不按月取整,并包括你离职的当日。
4、下次注意:如果公司辞退你,或变相辞退你,不要再提交辞职书。如果这次你未提辞职,还可以享受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