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过户,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当确认出资给子女的个人礼物,只是父母明确表示是在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赠与。双方当事人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除父母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外,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在婚前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赠与一般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