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天,只是面试的时候填了一张表,也没有考勤卡什么的,我提出辞职时老板说等下个能接替的人来了,就可以领工资,不等就没有,我登到了并带了2天,可现在和老板去要钱,老板说我没工作够1个月,不给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去劳动局告的话有用吗?都需要什么证据?麻烦吗?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谢谢,可我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那些东西我根本拿不上,密码估计也改了,我只有离职那天给她发的一条短信,她也没回我。
追答你就这么放弃了???还有一个证据,那就是你的同事,能证明你在该司工作亦可。可是你现在都离开那家公司了哦,就算去劳动部门,也无多大希望了。为什么离职之初不去劳动部门,哎,还是维权意识淡薄呀!如果有看到这个事例的朋友,以后一定要记住了。该维护的权益就该维护,别让那些黑心的老板得逞。
追问我不想放弃啊,如果我告不了的话,有什么办法能整老板呢?
追答整?采取非正当途径?这个我就劝你,还是不要往这方面想了!虽然曹操说过:宁叫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但是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整治别人,不是我们普通百姓能做的,搞不好,伤害的是你自己,何必呢???如果你这么想,我建议你到此为止算了。最多是去咨询一下劳动局,如果劳动局说什么理由做不到了,就放弃了;还有就是建议别的劳动者不要去该公司求职。
追问哦,谢谢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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