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前,父母出资以我的名义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因开发商土地问题,未能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已支付了全款。现已结婚,但需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且办理房产证,是否凭借支付证明能够确定此房为我的婚前财产,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均无老公名字?是否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那么签合同的时候和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否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然后等到房产证办理出来只有再去做公证,是这个意思吗?
本来就是只写你一人名字,写了你俩名字,需要重办你一人名字房产证,之后,再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