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对于《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正确理解是(

48对于《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正确理解是( )。
A.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D.被告人上诉或者入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问题:对于《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正确理解是( )。
  A.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D.被告人上诉或者入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A B C。
  解析: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八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2
应该是道多选题,答案:ABC。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注就是你这个问题)“再审改判无罪当地,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A选项正确;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BC选项也正确。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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