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在劳动争议中,未签订劳动合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有作为被告的权利吗?

我工作单位是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因不交社保我申请了仲裁,但是受理城区说,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应该去你所在单位总部的城区申请仲裁,我又去了那边,那边又说因为你这个分支机构是有法人的,所以你告分支机构就行。我来来回回跑了太多次了,就是没人给解决,实在没办法只能自己找资料,可是图书馆又没找到相关文案,所以求救,有没有哪个条款是说应该找哪边的?可不可以给下意见·····

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没有诉讼能力的,只能是合伙企业作被告,合伙企业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分支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保险公司或银行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分支机构,但是其他企业的分支机构一般是不能作被告的。你到总部所在地申请仲裁就行,如果是不受理,你就让他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然后到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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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你的工作地。实际上,两个地方的劳动仲裁机构都有管辖权,如果他们不受理,要求他们给你不受理通知书,然后凭不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3
1、直接将合伙企业作为被申请人;
2、如果劳动仲裁委不受理可以投诉,或者直接告诉他们相关规定;
3、劳动仲裁管辖劳动关系发生地和被申请人所在地都有权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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