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如何通行?

如题所述

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的有关规定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19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3条的规定,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2)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直行或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另外,《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2、4、6项规定,也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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