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工厂和另一家工厂现在有点债务纠纷。
我家——A,债务方,对家——B,债权方
B几年开始做生意,一开始并不是很好,在A的介绍下,开始接到稳定的客源,生意步入正轨。A在这些年来,有时候资金短缺,会问B借一些水电,或者原材料甚至机器,五年来,双方约价,最后在今年年初确定为16万元,有欠条,A的老板也在欠条上签字。
欠条上,只写明了签了多少钱,但并没明确这笔债务的成分,在欠条下方,有支票复印件做物证。
年中,A向B提出,刚开始是A向B介绍客户,按情理A有权在B五年的经营中提出一些佣金,而A提出将这些佣金在16万中直接折减。
在折减多少的时候,AB双方经过多次商讨,最后决定是折半,即8万。
但这些商讨并没有任何书面字据证明,即只有口头承诺。
在七月,商讨的结果是A在下个月把八万还清。
进入八月,A先还了一万,在八月上旬,A进了一批新机器,价值在10万以上,B得知之后,于是到法庭告A,拖欠19万(连本带息)未还。
于8月底开庭
现在问题是,不是A不想还,而且,当初答应是下个月,八月还未过,而且当初没有规定怎么归还,A有权按照自己方式在八月内把8万完全归还。
但是,B此时的做法,目前为止拒绝庭外和解的情况下,个人认为B是想推翻当初口头承诺的折半价,而是想19万完全取回。A在早些时候因为搬动厂房,导致这几年的账目完全丢失,A这边是没有任何物证的,最多就是介绍给B的那几个客户做人证。
问
A应该在这纠纷中如何准备,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