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用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为他人贷款后,债务纠纷的若干问题

97年,某A在信用社贷款3万5,B是担保人且用B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抵押期限可能是两年,后A出具一张一年内还清贷款及所发生所有债务纠纷与B无关的字条。并在归还B房产证上私自注明债务已注销、致使B以为抵押已注销。00年后,A不知所踪,B突发疾病变成植物人。2011年,信用社通过当时贷款介绍人找到B,说贷款未还。贷款发生时B的配偶对此一无所知。现B根本不能言语,所以无法从B的口中得知当时贷款的具体情况。
情况已说明,问题如下:
1、A出具的所发生债务与B无关的字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A在B的房本上的私自标注是否构成诈骗,如B可以找到A、应该是报警还是起诉?
3、是否有追讨期限、抵押期限届满几年,如债权人不追讨抵押权消失?
4、B的家人是否可以去信用社查看贷款底单及复印底单?
5、现在B的房子面临拆迁,信用社未起诉,B应该怎么办才能让自己的损失减到最低?
6、B应查看哪些法律规定来研究此问题?
麻烦各位帮帮忙,小人在此谢过了。。。只有这么点分了不好意思。。

1、没有法律效力,因没征得债权人同意。
2、对A责任追究是可以的,至少可以追回金钱损失(还钱后留好银行给的单子,以证明是B为A代偿),其他责任怎么追建议问律师。个人认为这是后话了。
3、抵押期限比较重要,如果是2年,即99年债务到期,且之前没收到银行的代偿通知,那现在已经2011年了,银行早丧失追索时效了(一般为债务到期后两年),但是须要银行配合办理解押手续,这也是银行能够控制的手段。
4、有权看,但不一定给你看,自己应该在当初就留好。
5、先让银行解押,以完成拆迁,再让银行追债,打官司去。
6、《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25
1、A出具与B无关的字条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是用B的房产作为抵押的。
2、找到A,先报警在起诉他
3、B的家人报警后,通过警方可以去信用社查看贷款底单及复印底单。
建议:具体的法律问题找一个免费的法律热线咨询一下就知道的跟全面了。
第2个回答  2011-05-25
1、因为是三方关系(信用社、A、B),只有信用社贷款还清了,才具有法律效力。
2、A在B的房本上的私自标注已构成诈骗,如B可以找到A、应该是先报警后起诉。
3、追讨期限为二年,从贷款到期之日算起,超过期限,信用社有权拍卖B的房产抵债。
4、B是担保人,家人可凭B突发疾病变成植物人的医院证明,去信用社协商查看贷款底单及复印底单。
5、以追讨期限未到期限为由,拒绝信用社拍卖B的房产。
6、最好请律师帮助处理。
第3个回答  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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